写 作 提 纲
刑满释放职员(以下简称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伴随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状况已逐步成为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一个要紧原因。对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征、缘由加以剖析,采取科学的、有效的预防对策,降低和预防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对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进步,有着要紧的现实意义。
1、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征
(一)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人数和重新犯罪率逐年增多、升高
(二)社会干扰恶劣,社会风险紧急,在推行重新犯罪时呈现出罪名多样化
(三)在监狱内服刑改造表现较差的刑释职员重新犯罪较多
(四)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居多
(五)回归社会时间短
(六)区域分布不平衡
(七)第一次判刑刑期较短的青少年比率较大
2、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什么原因
(一)主观原因
(二)客观原因
3、预防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搞好监狱体制改革,切实加大罪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水平
(二)加大刑释职员的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
(三)高家庭素质,改变家庭关系,创造好的家庭环境
目 录
1、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征---------------------------------------------4
2、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什么原因---------------------------------------------5
3、预防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对策-----------------------------------------7
注解及参考文献---------------------------------------------------------11
内容摘要: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紧急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进步,已成为影响国父母治久安的一个要紧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降低刑释职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地进步,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要紧方面,也是社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刑释职员家庭亲属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监狱、社会及刑释职员亲属的一同努力。本文第一讲解了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征,然后剖析了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什么原因,这里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最后提出了预防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对策。即1、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搞好监狱体制改革,切实加大罪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水平。
2、加大刑释职员的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
3、高家庭素质,改变家庭关系,创造好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重新犯罪;刑满释放;监狱;改造;预防犯罪
刑满释放职员(以下简称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伴随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状况已逐步成为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的一个要紧原因。对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征、缘由加以剖析,采取科学的、有效的预防对策,降低和预防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对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进步,有着要紧的现实意义。
1、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征
刑释职员,是指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刑期,通过实行刑罚和改造,服刑期满,由刑罚实行机关依法解除其监禁状况,恢复其人身自由和其他有关权利回归社会的职员①。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指刑法学意义上累犯定义的重新犯罪。依据国内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是指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赦免将来,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罪而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内刑法第66条的规定,风险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赦免将来,在任何时候再犯风险国家安全罪的,都是累犯。现在,国内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特点有:
(一)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人数和重新犯罪率逐年增多、升高
据某省对2001年~2005年五年间6个监狱在押犯的统计状况:“二进宫”以上的罪犯为2761人,占在押犯的5.18%。五年间刑释职员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分别为458、434、501、617和751人,重新犯罪率分别为4.57%、4.36%、4.63%、5.65%和6.46%。其中,“二进宫”②占91.27%,“三进宫”占7.7%,“四进宫”占0.80%,“五进宫”占0.14%。③
(二)社会干扰恶劣,社会风险紧急,在推行重新犯罪时呈现出罪名多样化
重新犯罪的刑释职员,在第一次被判刑入狱将来总是由入狱前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尤其是在其犯罪服刑后的“补偿”心理及其犯罪的纠合性特征有哪些用途下,他们刑释出狱后的重新犯罪多数由单独作案进步成为以团伙作案为主,甚至形成黑社会权势,风险一方。他们犯罪伎两个诡秘,社会干扰大,更具恐怖性。近年来一些重特大恶性案件、袭警案件,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职员所为。如1999年5月26日在郑州发生的震撼全国的“5.26”袭警案件,三名犯罪分子都是刑释职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改造表现较差的刑释职员重新犯罪较多
这种刑释职员在服刑改造期间,旧有些违法犯罪心理未得到好矫正,犯罪思想未得到彻底改造,不好的恶习未得到根本矫治,他们不思悔改,坚持犯罪立场,将犯罪受惩归于社会不公,将责任归于检举人、被害人等社会成员,反社会意识强烈,报复社会心理紧急,出狱后重操旧业,继续推行犯罪,风险社会。
(四)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居多
财产型罪犯寄生性、劣根性深,改造困难程度大。这类人在刑释后,很容易具备适合的犯罪条件。尤其是在社会经济进步过程中,出现的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致使此类犯罪发生的原因增加。暴力型罪犯心胸狭窄、情感冷漠、自制力差,刑释回归社会后,在社会日常一旦遇见挫折,不可以正确对待处置,就会突发犯罪。
(五)回归社会时间短
因为刑释职员刚刚回到社会时,一方面日常会遇见很多困难,其次社会帮扶,就业安置等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所以,他们回归社会生活开始时的重新犯罪率较高。
(六)区域分布不平衡
沿海经济发达区域高于中国大陆经济不发达区域,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矿区高于市区,城镇高于乡村,且多数为流窜作案。
(七)第一次判刑刑期较短的青少年比率较大
这是由于国内刑法在对待青少年犯罪问题上,采取的是以“教育挽救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原则。他们第一次违法犯罪,总是从宽量刑,所判刑期较短。从根本上看相当部分的短刑犯,在监狱内服刑时其犯罪思想未能得到彻底改造。对这种罪犯,司法机关总是觉得其年龄小、思想单纯、容易改造,出不了大问题,因而放松管理和教育,致使出狱后重新犯罪的恶性循环。
2、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什么原因
致使刑释职员重新犯罪是什么原因主要有刑释职员自己的主观原因及社会生活环境、家庭生活状况等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因为刑释职员自己综合素质差,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无技术专长,缺少谋生方法,回归社会后非常难找到适合的、稳定的工作。他们对社会好的方面困难发现和同意,对不好的社会现象却非常敏锐且容易接纳,讲江湖义气,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一旦有社会违法犯罪职员引诱、威逼,就可能致使其重新犯罪。
2、世界观、生活观和价值观紧急扭曲。他们觉得这个世界就是罪恶的,毫无公平正义可言,所谓的法律道德只是某些人欺骗和约束另外一些人的幌子,生活在世就是为了吃喝玩乐。他们好逸恶劳,生活腐化堕落,不思进取,一旦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就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3、生活期望值过高。多年的监狱改造生活,使他们社会常识、社会经验丧失,他们对社会现实缺少一个全方位的、深层的体验和知道,产生了一些错觉,觉得出狱后只须肯干、肯吃苦就能致富发财。他们变得单纯,一味梦想挣大钱,发大财,甚至期望一夜暴富。然而,社会现实生活与他们对回归社会的生活期望值存在着肯定的差距。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差,一经挫折打击,就会产生绝望,对生活失去信心,最后铤而走险,重新滑向犯罪深渊,
4、心理失衡,人格变态。多年的监狱生活与社会物质的很大丰富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部分刑释职员在监狱服刑改造时就深感“损失极其严重”,要不惜代价“捞本”的思想十分强烈。他们对犯罪存在侥幸心理,觉得首次的失误不会变为第二次的现实,只须做得隐蔽就不会被发现。刑满出狱后,伺机疯狂作案,把不满、愤恨发泄于社会。
(二)客观原因
1、监狱教育改造与社会进步的需要不相适应
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率逐年增长,一定量上反映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着某些不适应把罪犯教育改导致为“守法公民”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目前:
(1)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不可以适应社会形势进步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尤其是从事监狱出监教育工作的人才紧急缺少。部分监狱警察的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差且常识老化,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处于被动状况,很难胜任本职工作,
(2)在实质工作中,监狱既担负着实行刑罚的国家机器职能,又要像社会企业一样完成肯定的生产经营任务。这主如果现在监狱经费国家没办法满足额保障,相当一部分需要监狱生产创收加以弥补。监狱经济的重压使得监狱机关难于将全部精力集中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个别单位甚至出现了将生产放在第一位,教育场合被挤占为生产场地,教育改造工作没办法正常进行,处于应对了事的局面。罪犯教育改造水平差,监狱职能紧急丧失。
(3)监狱出监教育功能发挥不足。因为监狱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限制,出监教育工作针对性较差,出监教育内容和形式明显滞后,致使罪犯改造不彻底,携带“问题”回归社会。
2、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
现在只有极少数区域对刑释职员的管理、帮教、安置就业等工作做得较好,多数区域此项工作有名无实,无专人负责。这也是致使刑释职员重新犯罪增多是什么原因之一。
(1)基层部门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刑释职员长期脱管、失去控制,致使社会治安情况恶化。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在政治范围、经济范围和生活范围都发生了重大变革。这类变革带来了城乡人口大流动、大融合,产品流通大进步,社会环境日益开放宽松。然而,它也给部分刑释职员流窜在社会上重新作案、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2)刑释职员安置就业困难,国家对其缺少相应的、切实有效的帮扶手段。近年来,社会企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相当数目的工人下岗失业,很多有专业技术的工人都很难找到工作,而对这类无专业技能、无技术专长的刑释职员就愈加困难。同时,社会对他们还存在着一些偏见,部分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职员另眼相看,以种种理由拒绝聘用,导致罪犯踏出监狱大门,就什么事都不干,谋生无着,就业无门,存活没出路,对自己重新做人丧失信心,由此导致重新犯罪。
3、家庭矛盾冲突,家庭结构残缺
行为主义社会学在研究人的行为时提出“S--0--R”理论。即外部环境对人的刺激(S)因受激人的素质(O)不同,作为人的反应(R)也不同。刑释职员出狱后,置身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么样尽快融入新的社会日常去,而此时完善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关系、亲人的关怀、帮助和教育无疑起着“催化剂”有哪些用途。但,很多刑释职员第一次犯罪就是因为家庭破裂,无人监管,流浪社会所导致的,他们没办法得到家庭的关爱、呵护。另外,在现实日常家庭矛盾是常见存在的,而且也是不可防止的。然而,家庭矛盾在刑释职员家庭中表现总是较为突出,主要表目前:一是感情冲突,二是经济矛盾。这主如果因为刑释职员的犯罪,给家庭带来了创伤,给家庭生活带来了损害,家庭成员对他们的怨气会时不时地显现出来。刑释职员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家庭亲人长期生活在两个环境中,缺少必要的交流和知道,在思想感情上也会产生隔阂,使他们成为家庭矛盾冲突的导火索,情感危机时时存在。面对这类他们不可以理智对待、正确处置,心理感到烦躁,情绪波动非常大,极易丧失在狱中的教育改导致果,萌发重新犯罪的动机。
3、预防刑释职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刑释职员重新犯罪不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导致重大伤害,也给社会进步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害处。大家需要引起高度看重,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
(一)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搞好监狱体制改革,切实加大罪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水平
实践证明:做好罪犯刑释前出监教育改造工作,使他们彻底消除犯罪思想,改掉行为恶习,是刑释职员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的基础。
1、加大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选拔和培养一批专职出监教育员工。转变干警观念和工作作风,通过以德育人、以理服人、以礼待人,将科学文明的管理和教育落到实处。改变现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存在的只根据经验拓展工作的观念,与“重关轻管、重管轻教”的思想。这种消极落后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已被事实证明远远不可以胜任对目前在押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只有树立常识经济的观念和讲究效益的思想,以现代的文明素质承担新时期的监狱行刑工作,才能跟得上年代进步的需要,才可以达成教育改造水平的提升。
2、打造国家对监狱经费全额保障规范。加快监企分开节奏,从根本上解决监企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使监狱切实依据其工作方针,把精力集中到对罪犯惩罚与改造的工作上来,强化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还监狱“国家机器”的本来面目。
[1][2]下一页